鲁发改社会〔2013〕1424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现就编制各设区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简称职教规划,含技工学校,下同),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围绕培养和提高人的整体素质和劳动技能,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立足当地实际,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把中等职业教育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市级统筹,深化重点改革,优化布局结构,提高基础能力,创新培养模式,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明确职教规划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到2015年,各设区市要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打通上下衔接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路径。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原则上在区域范围内平均每30万人口规划建设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平均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达到2000人以上;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初步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框架。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代产业体系和社会就业相适应,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开放兼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各设区市制定区域规划目标,要注重与区域产业发展对接,突出办学特色,实现差异化发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济南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着力打造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职业教育发展高地。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西部经济隆起带,加快建成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富集区。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德州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和青岛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率先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市级职业教育统筹职能。进一步加大市级在区域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力度。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相衔接,科学界定各类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定位,发挥职业教育面向人人、服务区域、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在办学条件、办学规模等方面大体相当,确保市域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均衡发展。统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合理安排各级财政支持的培训项目,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
(二)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紧密结合当地产业需求、人口结构和生源数量,合理规划中等职业学校的布点和规模。各县(市、区)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办好1-2所中等职业学校,使其尽快达到规范化学校以上标准。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骨干学校。有条件的设区市创建1-2所在国内具有影响力和国际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对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合理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对布局不合理、特色不突出且办学规模少于500人的中等职业学校,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合并重组或撤销。对规模较小、办学效益较低但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的学校,加大扶持力度,使其尽快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原则上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达到2000人以上的办学规模。
(三)建立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路径。遵循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改革招生考试制度,着力构建上下衔接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体系。围绕我省确定的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体系,充分利用区域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模式和内容,科学规划本市职业教育人才成长路径,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成长和接受终身教育打好坚实基础。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完善招生考试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段招生信息和录取平台。
(四)优化专业结构。紧紧围绕区域经济转型、主导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需要,加大专业设置调整力度。科学规划学校专业发展和建设分工,淘汰落后专业,新设一批紧缺专业,积极培育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和专业群,打造职业教育专业品牌。在专业发展和课程设置上,既要考虑社会需求和促进就业,又要兼顾人才成长路径的接续贯通。鼓励企业、行业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共同制定专业课程设置方案,将先进的生产服务标准转化为人才培养标准。
(五)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示范性实训中心建设。有条件的设区市到2015年重点规划建设1-2处装备先进,集教学、培训、鉴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等功能、服务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公共实训基地,其他设区市到2020年重点规划建设1处公共实训基地。结合各职业院校发展定位和专业设置需要,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分工明确、特色鲜明的示范性实训中心。发挥企业设备、场地、技术优势,推动校企双方深度合作,打造一批符合生产岗位训练要求的企业实习实训基地。
(六)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师资培训体系。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培养培训和招聘引进力度,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优化专业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按照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师。改革职业院校招聘制度,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加强职业院校师德建设,把德育教育贯穿于职业院校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造就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技艺精湛和创新精神的骨干教师和管理专家。
(七)积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把民办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职教规划。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独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对民办职业院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制定各项优惠政策,扶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健康发展。积极支持管理规范、特色突出的民办职业院校发展。依法做好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健全变更、退出机制。
(八)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建立职业教育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严格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2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等政策,逐步提高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把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体系,落实职业教育公用经费、免收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等各项保障政策。加大对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的投入。统筹安排使用各类职业教育扶持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九)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提高对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市、县两级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责任和任务,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深化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提高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完善对突出贡献技能人才的政府津贴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积极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视技能型人才的社会氛围。
三、具体要求
编制实施职教规划将对今后区域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责任重大。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职教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在职教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全面分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找准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明确职教规划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搞好规划论证,使规划更具有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市对职教规划编制工作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市于2014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印发职教规划,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