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市政府网站日前公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警备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市退役士兵可免费参加由政府埋单的系统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了。
《意见》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包括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以及服现役期未满,因特殊原因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在地方报到后1年内,可向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区(市)县民政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核准通知书》。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核准通知书》和入学(培训)通知书等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到承训院校或机构报到,办理入学(培训)手续,并签订教育培训协议。
按照《意见》规定,各区(市)县是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专项经费的筹集主体,应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所需的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和生活补助费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根据各区(市)县财力状况及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量,结合中央、省资金安排,给予区(市)县适当转移支付补助。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此外,还将按实训时间,给予培训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0%的月生活补助,并由承训院校和机构为退役士兵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据了解,目前培训形式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职业技能培训,在3-6个月时间内完成规定培训课程,经鉴定(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二是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一般为二年,免试入学,完成规定课程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中等职业学历证书。三是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统一纳入全省高考统招体系。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对退役士兵实施免试入学,但《意见》明确规定,承训院校和机构的工作绩效将纳入考核,确保落实教育时间、教学内容。
承训院校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区(市)县民政部门提供招生计划;承训机构应在每年11月底前向区(市)县民政部门提供技能培训招生计划。接受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由承训院校按国家招生计划招生,对学员实行学籍管理。接受短期培训的退役士兵,由承训机构根据退役士兵文化程度、培训需求,结合就业形势,对退役士兵进行重点施教。《意见》要求,承训机构要加强与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向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及时实现充分就业。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学员,将由承训院校和机构发放奖学金,优先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