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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相互衔接
——《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将于2013年施行

  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施行《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立法的背景、过程,以及条例的亮点进行解读。

 

  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双向融通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要求培养大批高素质产业人才,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制定适应成都发展需求,也将为成都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技术性人才支撑。

  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职业教育的融通衔接。据介绍,目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院校的道路并不通畅,所以高等职业教育还停留在大专层面,本科生、研究生学历培养以及相关学位授予还是空白。所以条例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双向融通,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相互衔接;鼓励和支持在蓉高等学校向职业教育开放教育教学资源,高等职业教育应当提高人才培养规模和层次。

 

  专章规范校企合作

  在条例的第四章中,对校企合作进行了明确规范:各级政府出台鼓励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明确校企合作的主要事项,以及职校学生对口实习实训的明确要求。接受学生实习实训的企业,应当开展实习实训前的安全培训,负责实习实训期间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实训的事项有: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符的岗位;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并且规定,学生每天顶岗实习不得超过八小时。

 

  建立了师资队伍准入标准

  “师资队伍建设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条例力求建立职教师资准入标准,创新教师培训制度和规模,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明确规定本市职业院校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学历和资格,专业教师应具有相应的行业经历和经验,鼓励普通高等院校联合相关企业,专门培养职业教育师资,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加入行业协会组织。同时,建立完善教师实习、实践制度,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到企业或生产一线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

  在总结现行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经验基础上,条例鼓励职业院校以专业和产业为纽带,与行业、企业联合,创新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模式,鼓励职业教育集团与跨国企业、职业教育机构等开展合作,组建涉外型职业教育集团。“打破部门、行业、区域和院校的相互分离,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形成校企联动、供需对接的职业教育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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