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
教育部要求将志愿服务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
《中国教育报》 2013年12月09 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回信精神,教育部08日在京召开教育系统学习座谈会。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要求,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精神作为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内容,切实推进青少年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在出席座谈会时强调——
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精神转化为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的强大动力和具体措施,努力培养有理想、有担当的青年一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要把握服务他人、奉献社会这个青少年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加深对社会的认识,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个青少年的历史责任,坚定信念,把实现中国梦的满腔热情转化为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报效祖国的实际行动。要把握与祖国同行、为人民奉献这个实现青少年理想和担当的时代要求,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切实做到立志高远、涵养大气品格,修身求知、追求一流学问,知行合一、创造精彩事业,甘于奉献、践行责任人生。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实践中立志成长成才、放飞青春梦想。
各地各校要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关心、帮助、支持广大青少年,为青少年志愿服务、创新创造、塑造人生、建功立业搭建广阔的舞台、提供丰富的机会、创造有利的条件,推动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要系统设计学校志愿服务工作体系,促进形成志愿服务合作机制,研究推行“青少年志愿服务制度”,把志愿服务融入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考察和评优升学的重要依据,扎实推动青少年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鲁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中国教育新闻网2013年12月03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系统部署,明确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提出要“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办教育,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民办教育改革指明了制度性方向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决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对民办教育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为民办教育改革指明了制度性方向。
(一)充分发挥市场对民办教育资源配置的作用。《决定》指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民办教育领域也要更多地发挥市场对民办教育资源配置的作用。一方面,政府要为民间资金兴办教育创造良好条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学兴教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民办学校也要密切关注市场需要和群众需求,特别是民办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要按照区域产业发展设置和调整专业。要树立市场优胜劣汰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优良、形式多样、收费合理的服务,不断提高持续竞争的教育活力。
(二)明确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教育同样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达14万所,在校生人数3911万。民办教育在各级教育的在校生比例,学前教育达50%,普通小学为6%,普通初中为10%,中等职业学校为11%,普通高中为10%,高等教育已达22%。民办教育在丰富教育资源供给、提供多元选择、缓解财政压力、激发教育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发展民办教育,促进形成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鼓励多元主体多种形式办学。《决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方式举办民办教育。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学校法人资产结构,允许学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等以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鼓励民办学校师生创造的专利等成果经评估后成为学校的出资。新世纪以来,独立学院的快速发展为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贡献,这种优质公办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的办学形式带有混合所有制的基本特征,要鼓励具备独立的法人、校园、教学、财务、招生、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条件的独立学院,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学校的实现形式。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也鼓励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通过相互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互相支持,合作办学。探索委托管理等办学形式。鼓励中外合作办学。
(四)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平等地位。《决定》要求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这对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起到有力的作用。教育部于2012年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教育内部落实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但教育外部的法人属性、税费优惠、产权归属、教师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不少政策和法律障碍,导致事实上存在对民办教育的歧视现象。要按照《决定》精神,坚决消除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项歧视性政策,从制度上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平等地位。
(五)构建民办学校教师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决定》指出,要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教师是民办学校发展提高的关键。当前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总体素质不尽如人意,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水平与公办学校教师相比差距较大。落实《决定》精神,要逐步健全民办学校教职工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机制,使民办学校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教职工在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保障水平基本相当。
(六)加强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指导服务。《决定》指出,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责任,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因此,要加强民办教育规划制定、政策完善、标准执行,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指导服务,引导民办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民办教育整体办学质量和水平。
(七)深化民办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决定》指出,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民办教育在改革内容上,涉及招生考试、培养模式、课程学制、内部管理等方面;在外部环境上,涉及登记、产权、税费、社保等政策法规;在管理职能上,涉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税务、工商等众多部门。因此,推进民办教育改革,要加强统筹协调,使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要坚持综合改革,使各环节、各领域的政策衔接一致,协同推进民办教育发展。
二、加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制度建设
制度创新是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动力。要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就要破解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进行制度创新。
(一)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分类管理是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工作任务,教育部在开展分类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后要加快推进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差异化扶持政策体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机制办学。
(二)健全政府扶持制度。要在完善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的同时,按照《决定》要求,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形成政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政府补贴是各级财政主要的扶持形式,可以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方式,在学校建设、学生培养、教师培训、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经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是国家支持民办教育的新型方式,政府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形式,向民办学校购买就读学位、教师培训、优质课程、科研成果、政策咨询等服务。助学贷款是政府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普通高校资助政策的举措,目前已覆盖到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高校。基金奖励和捐资激励是依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鼓励社会公益办学的激励措施。要建立健全这五种扶持制度,形成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公共财政支持制度。
(三)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决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民办学校也应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民办学校要摒弃家族式、家长式、经验式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学校章程在规范内部管理中的作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组成和运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障校长独立行使职权,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发挥督导专员的作用。落实民办学校招生、收费、课程、管理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保障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独立自主的发展空间。
(四)健全规范管理制度。要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健全民办教育的管理机构,提高指导管理科学化水平。要重点加强民办教育的质量监控,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财务监管,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督导,实行年检制度,推行年度报告制度,开展办学水平评估,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要健全法人变更机制,探索民办学校退出机制。要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加强民办教育研究机构建设,提高科研水平,为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五)建立改革试点制度。改革试点是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的重要方式。为推进民办教育改革,教育部从2011年开始在全国各地开展了12项改革试点。浙江温州开展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出台了“1+14”的政策体系,近3年共吸引了45亿元社会资金。上海、深圳等地建立财政扶持长效机制。近3年,全国23个省份出台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吸引500多亿元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要加强对改革试点的总结和提炼,不断将地方成熟做法和有益经验上升为国家政策。
(六)建立示范带动制度。目前,总体上民办教育在社会上的认可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要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引导民办学校狠抓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特色。支持建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搭建高水平民办高校示范平台,将一批坚持非营利办学,定位准确、管理规范、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民办高校组织起来,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树立民办教育的良好形象。
教育部明年将对全国各地市学生课业负担进行排名
《京华时报》2013年12月10日 近日,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面向全国基础教育系统进行网络公开课——
义务教育教材将降低难度
目前学生学习内容教育部专门与其他发达国家进行对比,发现“我们不是最难的,但也不是容易的”。 教育部要组织专家对教材编排等进行研究,使其更加适合东方人的需求。未来,新教材审定要减少课程内容,降低课程难度。减的是课标的要求,教材的内容,但这并不妨碍发达地区或质量上乘的学校“加”,只要适应学生就可以,只要达到底线标准,上不封顶。
将开展学生课业负担监测
学生减负应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此前备受关注的《小学减负十条规定》,经过国务院同意后,将于近期印发。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开展学生课业负担监测。2014年,对各省所有地市学生课业负担进行量化排名,并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据悉,这涉及到全国300个地市。减负工作开展情况将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认定等挂钩。学生减负还需要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此外,教育部,各省、市要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和曝光平台,接受群众举报,对“减负十条”规定落实不力、存在违规行为的地区、学校和个人进行查处和曝光。
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必修课
为了保证校园安全,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必修课,把安全演练常态化。不具备安全意识的教师和校长是不称职的教师校长。要推进落实地方政府和监护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要依法划定安全责任,避免教育系统承担很多不该承担的责任。此外,避免学校因噎废食,因安全问题,不敢开设正常的体育素质活动。
试点:30个地区入选教改实验区
9日,教育部确定全国30个地区成为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上海市、浙江省和北京东城区、海淀区成为首批入选的实验区。 实验区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构建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的改革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评价标准和相关配套政策,研制开发评价工具,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知》指出,各实验区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要求,在认真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细化指标考查要点、评价标准和依据,开发评价工具,在区域内开展评价,进一步修改完善。
教育部:落实学校人事管理自主权 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教育部网站2013年12月09日 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教育部党组成员王立英日前发表署名文章《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着力推进机关职能转变。准确把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大意义,坚持政事分开、管办评分离原则,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学校、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把该放的权放掉,该管的事管好,下大力气做到“三个推进”。
推进向地方和高校放权。按照政事分开、管办评督分离原则,坚决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取消或下放不必要的认定、备案等职责,减少微观管理、过程管理,集中做好政策制定、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监管工作。着力推进政府机关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部分职能取消、下放或向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转移。
研究界定机关职责权限,机关司局不再组织项目评审等具体事务。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原则,合理确定不同类别事业单位职能定位,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进直属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着力推进机关内部职能整合。
研究制定教育部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解决政事不分、职责交叉,以及管得过多过细与抓大事、管宏观不够等问题,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职数资源,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是关键。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标准选好配齐领导班子,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办学治校和推进改革的能力,努力实现“四个进一步”。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建设水平。
充分发挥高校党委在高校班子副职提名考察中的作用,完善高校领导干部任期制,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大高校与地方党政部门干部双向交流力度,推进干部校际交流、纪委书记同城交流,推进校内党政之间轮岗交流和班子内部分工调整。
着力深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改革。进一步破解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难点,强化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多种选拔任用方式并举,坚持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与选拔年轻干部相结合,切实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力度。
深化培养锻炼机制改革,打破轮岗交流壁垒,出台干部交流办法,明确干部交流的硬杠杠,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鼓励和支持司局之间、直属单位之间,以及司局、直属单位与地方之间干部交流任职和挂职,研究制定符合直属机关工作实际的考核办法,修改年度考核测评指标,为每位领导干部建立平时考核档案。
全面落实学校人事管理自主权,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自我约束机制。研究出台关于深化直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重点是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制度;创新教学科研组织模式,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协同创新;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积极探索逐步完善人员退出机制;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快推进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以实施重大人才计划为重点,着力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要敢为事业用人才,着力破解人才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体制性障碍,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支持体系和引才聚才体制机制。
权威解读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解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新华网2013年12月07 日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这项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明确的部署。
为什么要改革?改革的方向和思路如何?怎样推进改革?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解读。
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记者:我们是否面临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迫切任务?
刘利民:是的。现行考试招生制度存在着评价标准相对单一、选拔方式相对单一、入学通道相对单一等“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基础教育应试教育倾向,学生“考什么、学什么”,学校招生“唯分数论”等问题,难以适应国家对各类人才的选拔培养需要,难以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需要,难以适应高等学校多样化办学、特色办学的需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当前,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时机已经基本成熟、条件已基本具备。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我们已经部署、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在一些重点领域进行改革试验,积累了可供借鉴的改革经验。同时,进行了系统调研,广泛听取、吸纳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校长、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各方面对改革的基本思路有了较高的认同。
招考分离 多次选择
记者: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刘利民:我们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这主要包括3个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基本模式;健全考试与招生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可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七条改革路径贯穿小学到大学
记者:目前设定的主要改革路径有哪些?
刘利民:主要有七条改革路径,贯穿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全程。一是探索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多种实现形式,包括小学初中对口直升;合理划分学区,学生在学区内直接进入初中;有条件的地区新建校实行9年一贯制办学等等,综合有效治理一些大城市择校过热问题。二是推进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包括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依据的招生方式;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中等职业学校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实行注册入学。三是建立健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四是建立健全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五是改革统一高考,建立普通本科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六是建立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选拔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包括探索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分类考试;扩大培养单位和导师团队的招生自主权;建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录取制度。七是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机会,建立多种学习成果转换认定制度。
“三个引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记者:我们现在强调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意义何在?
刘利民:我们推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可以引导学生学好每门课程,不偏科,全面发展,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兴趣、优势、志向的课程,充分发展个性潜能和学科特长,还可以引导学生参加公益服务和社会实践等,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同时,也能减轻学生不必要的课业负担。我们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也为高考科目、内容改革提供了空间,今后外语不再在统一高考时举行,由学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增加学生的选择权,并使外语考试、成绩表达和使用更加趋于科学、合理。
为各类人才提供不同成长通道
记者:我们的招生录取制度是否也要相应改革?
刘利民:招生录取制度与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相衔接,将重点改革两方面:一是普通高校(本科)逐步推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使高校招生录取更加适应各类人才选拔培养规律,更加适合不同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二是加快推行职业院校分类招考和注册入学,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避免与普通教育作简单类比和层次区分,同时使一部分学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一些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可不参加高考,学校依据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倾向性测试成绩录取。根据这些改革顶层设计,再跟进系列配套改革,将有利于扭转“考什么学什么”、分分计较等应试教育倾向,促进各类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更加有效地维护公平
记者:对高考改革,社会和群众最关心的是如何保障公平公正?
刘利民:促进教育公平是重要的价值取向,必须努力建立一个更加有效地维护公平的新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入学机会公平的保障机制。具体措施包括:改革高校招生计划管理,国家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地区采取支持性政策,扩大实施“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加快缩小区域差距;对基础教育薄弱的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采取倾斜性政策,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完善配套政策;建立起招生机会公平的动态监测和调节机制。二是严格考试招生管理,完善考试诚信、安全的管理制度。清理并严格规范各类加分政策。建立个人、学校考试评价诚信档案体系,加大对诚信失范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全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加强高校招生自律,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责任追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明年年底前各地出台实施办法
记者:改革是否有个整体推进的时间表?
刘利民:2014年上半年,国家发布总体方案及高考改革等各领域的改革实施意见。有条件的省份开始综合改革试点或专项改革试点。2017年总结成效和经验,推广实施。2020年基本形成新的考试招生制度,实现改革总体目标。各省(区、市)最迟2014年年底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
高考事关重大、涉及面广,我们要按照积极稳妥、统筹兼顾、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充分考虑现有改革基础,充分考虑相关实施主体对改革的实现能力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加强具体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审慎操作,做好试点工作,逐步推开。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要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则,提前一定时间公布,确保目前在校高中生不受影响。
各地动态
宁波鄞州区八所普通高中学生“尝鲜”大学教育
腾讯网2013年12月09日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与宁波大学签订课程共建的合作协议,宁波大学选派优秀教师在鄞州8所普通高中开设先修课程,学生在高中阶段就可“尝鲜”大学教育。根据协议,双方将加强教育、科研、招生、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不定期由宁波大学教师到鄞州区普通高中作升学指导、职业规划、教育科研等专题讲座。通过校、区合作,打破高校与高中之间的分割,将大学的优质课程资源和师资力量向中学延伸。下一步,鄞州区所有普高将依据学生选择开设先修课程。学生参加先修课程学习,实际修读课时数不少于规定课时数的三分之二,经学校考核合格者,即可提前取得宁波大学学分。修读了宁波大学开设的大学先修课程并考核通过的学生,如升入宁波大学学习,经审核通过后予以通识选修课或任意选修课的学分认定。
贵阳市“零租金”用地政策让民办教育“定心”
中国广播网2013年12月10日 针对民办学校租用地价格上涨续租难等问题,贵阳市探索通过土地、校舍等要素低租金或者零租金等方式,交由品牌学校通过品牌或管理输出等方式按民营机制办学,建设优质民办学校。
贵阳将实行民办教育评估分级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及办学规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优质、优良、发展、限制等四级进行分级,实行分级管理和扶持。
根据日前出台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将由原来的每年2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各区(市、县)将相应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贵阳大力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形成不同投资和举办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设立优质优价分级的托底限高收费政策,建立健全公、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政策,在探索设立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财政专项补贴等方面实施改革,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等19个城市“小升初”将实行就近免试入学
《新京报》2013年12月09 日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08日在长春说,教育部准备近期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就近免试入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19个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就近免试入学的通知,已经出台关于指导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就近免试入学意见。教育部要求有关地区完善有关政策,跨区择校学生要低于10%。不允许拿着各种等级证书来作为入小学和初中的“敲门砖”。 王定华说,城区学校要减少共建招生的人数,很多地方已经取消了共建。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促进信息公开,招生过程中邀请家长和利益相关者参与。信息公开是教育部2014年在小升初方面要抓的一项重要工作。
海外传真
日本“默认”各地教委公开全国学力调查结果
《东方教育时报 》2013年12月04日,日本文部科学省召开全国学力调査专家会议。会上,日本著名学者、奈良学园理事梶田叡一教授总结道,当下日本社会对各市、区、町、村教育委员会公开各校全国学力调查成绩的做法总体持容许的态度,但文部省认为,迄今为止,各地教育委员会公开所辖学校成绩排名的做法是无理无据的,但同时表示,是否可以公开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公开各校成绩还需要制定相关方针与政策。此次专家会议得出的一致性的意见是:“公开学校成绩排名,一定要以有助于提升全体学生成绩为前提,某一个学生取得再好的成绩也不足以说明问题”。总之,成绩的公开,要重点关注学校整体成绩的分布,更应强调以何种方式提高成绩,还要就过去的成绩与现在的成绩进行全面的综合对比分析。此次专家会议还提出,各教育委员会在公布学校成绩排名之前,要与学校商量,要就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等和学校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澳大利亚研究发现音乐教育有助学生成绩提高
央光网2013年12月02日 澳大利亚音乐协会发布的报告称,音乐教育不仅能够使孩子们学会弹奏乐器、唱歌等,而且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增强他们的注意力,发挥他们的创造性,并且能增强学生的记忆力。在澳大利亚,虽然大约四分之一的公立学校提供符合标准的音乐课程,但是仍有63%的小学和34%的中学并不提供课堂音乐。但是,高达四分之三的私立学校可以达到这一标准。
研究与评论
聚焦:如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掀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篇章。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的要求下,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部署下,《决定》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部署中,提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其背后的深刻内涵与意义何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何屡推难动,难在哪里?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权责如何明晰?围绕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瞿振元、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曾天山、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银付、北京十一学校校长李希贵。
从“管理”向“治理”转变传递何种内涵
过去,我们也认识到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今天我们更应认识到治理能力不足和不够现代化的问题,也就是,不只是从上到下管的能力不足,而且是多元、平等、协调的治理能力不足。
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怎样理解这一总目标下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怎样理解“治理”二字传递的深刻内涵?
瞿振元:当前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放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去理解。《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既是国家的治理学说,也是我们改革的工作目标。长期以来,我们总是提“管理”,这一次《决定》突出了“治理”二字,而且还强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要实现现代化,我认为这是非常先进的理念,可以说是《决定》的最大亮点。
我们应该深刻理解从管理到治理这一变化的深刻内涵。管理是从上而下、一元单向的。而治理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多元利益主体围绕共同的目标协调与互动的过程。可以说,随着市场经济中行为主体的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政府与民众、社会、企业、学校的关系也应是平等的、双向的、互动的、协同的。
在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就成了一个紧迫而现实的任务。不仅从高等教育看是这样,从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来看,也基本如此。
杨银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下,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也要努力以教育管理方式创新、教育治理方式创新引领教育发展方式创新。创新教育管理方式的核心要求就是由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而教育治理超越了行政管理的视野,其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学校、社会的关系,并建立完整的治理结构。
问:您能否结合我国教育的现实情况,具体分析一下从“管理”到“治理”这一变化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
瞿振元:从高等教育来看,无论是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和高等教育外部环境发生的变化,都对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现实的需求和现实的可能。
在高等教育内部,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并且是中等程度的大众化阶段。1998年,我国共有高等院校1022所,有590多万名在校学生,而现在,我国高等院校已经有2442所,有3000多万名在校学生。过去的校均规模为5000人左右,现在为1万人以上。这些不能只理解为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而应认识到高等教育组织的复杂化、结构的多样化、水平的差异化、权益的多样化和民主诉求的不断增加。
除了高等教育自身的复杂变化,高等教育的外部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首先,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后,高等教育的利益关联者显著增加。过去,高等院校学生人数少,很多人都不了解高等教育,觉得它神秘。而今天,读大学是平常的事情,利益关联者显著增加,更多的人能够感受高等教育,也更容易看到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整个社会都能评论高等教育的一个原因。其次,市场经济体制也要求教育体制与之相适应,当前很多高校的经费来源多元化,筹资集资的数量在增加,有的学校总体经费中,国家拨款不足1/5。受教育者走向社会的渠道即就业通道也进一步变化,市场在就业中起决定作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也前所未有,等等。这些都说明高等教育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情况和高等教育外部环境的变化告诉我们,如果还停留在过去“管理”的概念下来发展教育事业,显然已经不相适应了。
现实情况要求高等教育管理向高等教育治理转变,推动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强调由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
过去,我们也认识到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今天我们更应认识到治理能力不足和不够现代化的问题,也就是,不只是从上到下管的能力不足,而且是多元、平等、协调的治理能力不足。
还有一点,从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来看,我们提到的管办评分离,更准确的理解应该是管办评分立、分工、互动、协同,根据系统论的理论,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管办评也无法完全分离。
问:为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决定》专门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行了具体部署,例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特别是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等,都成为亮点。这些举措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而言,意味着什么?
杨银付:《决定》专设一个部分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行部署。实际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要求,就是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就把职能转变作为第一件大事,迄今已取消下放33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这就是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在教育方面,我们也要努力以教育管理方式创新、教育治理方式创新引领教育发展方式创新。
曾天山:这就意味着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设了有利的制度大环境,是难得的历史机遇。大环境决定小环境,大气候影响小气候。以往推动的一些教育体制改革有的无疾而终,有的不了了之,有的成了“四不像”,就是因为大环境不支持,小环境不配套,局部改革难以推动和持久。这次从综合改革的角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重改变政府是全能政府的观念,着力改变政府闲不住手的状况,是对政府自身的彻底改革。
我理解的政府管理职能转变有三层意思,一是要分权,理顺政校关系、政事关系、政社关系,政府应当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住,着重方向把握和战略管理。二是要放权,政府要抓大放小,要舍得简政放权,把不该管又管不好的微观事务向学校放权,向中介放权,向社会放权,要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加快事业单位经营型和公益型分类改革,成为真正的社会专业中介组织,要完善社会参与机制。三是要监权,善于运用综合政策工具(如法律、规划、经费、标准、监测、评价、督导)进行引导和问责。这三者关系处理好了,就能打破以往存在的“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进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撑”的良性循环。
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难在哪里
政府长期在放权和收权之间纠结,而事权不匹配,权责不统一,学校和社会也不愿接,给人的感觉是教育发展多改革少,简政放权喊得多做得少。因此,改革面临的最大困难不是改别人,而是改革自己,卸下利益的包袱才能轻装前进。
问: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改革至今,我国教育管理体制的现状如何?有哪些弊端?“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重要意义何在?
曾天山:教育行政体制是政府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自1985年以来不断推进,确实有很大的进展,特别是明晰了中央和地方权责,但并没有彻底改变行政独大的局面。公办学校办学基本听命于政府,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绝大部分附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大多数评价活动都是政府自己进行或委托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这样政府既是办学的主体,又是管理的主体,还是评价的主体,决策、执行、监督一体化,相当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还是解说员。这种现状带来的结果必然是自说自话,缺乏公信力,缺乏说服力,缺乏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无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难以问责和及时改进,长此以往就陷入僵化固化的泥潭,教育发展失去动力和活力。因此,推进管办评分离是现代教育管理制度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国的制度保障。
李希贵:从1985年至今,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了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一直在试图突破教育的计划经济色彩,还教育的本来面目,但是我们看到的结果却依然是管得过死、学校活力不足、社会参与程度不高,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基本没有形成。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再次发力,提出要重点突破的也是“促进管办评分离”,快3年了,应该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场的主体是企业,教育的主体是学校,办学是学校的事情,但是长期以来,学校需要的教师要由人事部门招聘,教师工资要由财政部门发放,教师职称评聘,也要由主管部门来管,学校成了局外人。更有甚者,一些地区连各个学校的学习进度也要按照主管部门统一要求来进行,长期以来,大一统的管理体制让校长无法施展抱负,学校千校一面,学生没有选择的余地,个性化培养无从谈起,这也是长期以来教育备受指责的根本症结所在。
《决定》给了我们很大的信心。只有政府、学校、社会各归其位、依法尽责,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这种“三角形”的体制才能形成相对独立、彼此尊重的关系,才能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杨银付: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可以从不同层面来理解,其中最具全局视野的,就是管办评分离的改革,因为它涉及教育的方方面面。它要求转变全能型政府的职能模式,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现代公共服务政府教育管理体制,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教育发展新格局。这一改革必将解放和发展教育生产力,解放和增强教育活力。
问:有人说,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教改中最难啃也必须啃的硬骨头,怎样理解?为什么1985年就提出放权,但感觉真正的放权很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难在哪里?
曾天山: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也是教育改革的难点,为什么这么说?我理解,一是因为中国之大,人口之多,教育之复杂,非强有力的政府难以维持运转和持续发展;二是因为我国学校大多数是政府公办的,民办学校历史短暂,公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还不完善;三是因为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独立的中介组织起步晚,公信力不足;四是因为改革者在切割自身利益方面,难以下决心、出狠手,多放事权,少放人事财物权,多放虚权,少放实权。这种状况导致了政府管理“不放权不行,放权也不行”的尴尬局面,长期在放权和收权之间纠结,而事权不匹配,权责不统一,学校和社会也不愿接,给人的感觉是教育发展多改革少,简政放权喊得多做得少。因此,改革面临的最大困难不是改别人,而是改革自己,卸下利益的包袱才能轻装前进。
李希贵:所谓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说白一点,其实就是改革到了需要革掉一些部门的“利益之命”的时候,他们手里把握这些权力已经成为习惯,甚至,没有了这些权力,有些部门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有些岗位也没有存在的合理性。因此,我们必须充分估计改革之艰难,可以说,没有政府的强力推动,改革不会自动发生。
但是,我想特别强调的是,现在的情况已经与1990年以前完全不同了。那个时候的放权,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放权给学校,而现在,在许多本来学校应该拥有的权力上,不仅学校没有了决定权,连教育行政部门也没有多少发言权,大都被人事、财政、发改等部门收去了,所以,在许多方面,教育部门已经无权可放,必须从政府层面认真排查梳理,把真正应该还给学校的权力交出来。
教育体制的弊端大家都很清楚,国外教育发达国家有比较成熟的体制可借鉴,国内也有成功的实践。2004年,我在潍坊市教育局任局长,潍坊市无论是老师还是校长,长期被行政级别带来的弊端所困,在潍坊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潍坊一次性取消了全市所有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建立了校长职级制管理新机制,涉及930多名有级别的校长、副校长,他们的档案全部从组织人事部门转移到教育部门管理。教育改革的关键是党委主要领导的境界、胆识。虽然说“改革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但是经过实践检验,潍坊的校长尝到了改革的甜头。潍坊的中小学校长不用再去参加不相干的会议、活动,可以静下心来一心一意研究办学,依靠出色的办学业绩赢得比以往更多的尊重。改革难不难,关键看谁来推动。
再比如,给学校下放权力,不能靠文件、靠会议,也不能仅靠觉悟,关键是要有落实的措施。如果机制不改,即使换了人,往往也只能管一时。改到深处是制度,要把改革落到实处,还是要从制度的变革起步。
新型关系需要怎样明确权责
政府转变职能首先要转变“管”学校的思维,树立起以学校发展需求为导向的工作机制。学校自主办学,就是学校独立承担起立德树人的职责,最终实现依法自主管理教师、自主实施课程,按照章程办学。社会在参与学校办学中实现对学校的监督。
问: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的方向是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这个新型关系应该是怎样的?具体权责应该如何明晰?
曾天山: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我感觉不能再是“新瓶装旧酒”,而是扎扎实实改革、实实在在推进。教育领域管办评分离的内涵,就是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
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加强宏观管理,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坚决实行简政放权,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如招生、人事、财务、教学、学术、对外合作等权限。同时,注意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进一步调动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积极性,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监测教育成效,适时将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之中,作为完善评估监测制度体系的重要运作方式。
杨银付:政府在管理教育中,要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标准、规则、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学校是办学的主体,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由学校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是对“如何办教育”的核心要求。在评教育方面,就是要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形成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多元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在管理—办学—评价的综合改革中,管理的改革和创新是上游,是基础性的,是首先需要改革的方面,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管理上的放权,将为办学和评价上的创新提供空间,牵一发而动全身。办学的改革和创新是核心,从办人民满意教育而言,教育行政部门并不直接提供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是教育政策,学校才直接提供教育,办学的质量直接决定着教育的质量,办学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学校是教育的细胞,教育改革只有最终落实到学校层面,体现到教师和学生身上,才真正见到了实效。评价的改革和创新也十分重要,评价往往是指挥棒,下游的评价可以反过来带动上游的管理和中游的办学。例如,教育部今年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从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5个方面设立20项指标,这可以看作是教育部在管教育,设立了评价指标和评价规则,具体的评价可交给专业机构按照规则去评,而这一评价将反过来直接引导学校更好办学,改变片面应试倾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李希贵:这些年,我在不同场合多次呼吁要加快制定《学校法》进程,用法律形式确定政府、学校、社会的关系。这个新型关系,我认为应该这样表述: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参与监督。政府转变职能首先要转变“管”学校的思维,树立起以学校发展需求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学校,教育局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教育局的职责是全心全意为学校发展服务。学校自主办学,就是学校独立承担起立德树人的职责,最终实现依法自主管理教师、自主实施课程,按照章程办学。社会承担起过去政府管理的职能,在参与学校办学中实现对学校的监督。这三者不再是单纯的“管”和“被管”的关系,应该各司其职。否则,教育就会畸形发展。
落实《决定》提出的措施,将给我国教育带来深刻的变革,使教育真正回归到教学规律和人的成长规律。政府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不再套用行政思维对待学校、管理校长,真正把办学的权力还给学校,让学校依法承担起应该担负的责任,这些改革必将释放出学校的巨大的活力。迈出这关键的一步,中国教育将焕然一新。
管理:政府放权的同时要创新管理方式
应该按照各类教育的属性、服务对象来划分统筹权限,比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要强化县市区一级统筹,高中阶段要强化地市一级统筹,普通高等教育要强化省级统筹。
问:《决定》提出,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即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其中,为何提出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在分级管理中,省、市(地)、县、乡的职责如何划分,省级政府的统筹权如何体现?如何理解“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杨银付: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这是中央立足教育事业发展全局和我国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做出的重要决策。它有两层意思,一是中央要进一步向地方放权。“鞋合不合适,脚最知道”。这或许就是分散决策、放权的依据。尤其是中国如此之大,许多省份的人口、面积都相当于欧洲的一个国家,需要推动权力下放。二是解决一些领域管理重心太低的问题。例如,上世纪80年代我国提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时,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这的确同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实现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快速普及,这是我国发展义务教育的重要经验,但由于我国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在义务教育基本普及之后,地区间、城乡间的教育差距凸显出来。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01年国家提出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提高了管理重心。但现在看来还不够,因为有的省内县与县之间财力差距很大、教育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加强省级统筹就成为呼声。
综合起来讲,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有利于省级政府根据本地人口、产业结构确定教育发展目标,提高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有利于发挥省级政府财力统筹和资源平衡能力,切实加大对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困难群体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快缩小教育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省级政府优化各部门职能分工,构建教育改革协同推进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目前国家确立的北京、上海、安徽、广东、云南、新疆和深圳7个省(区、市)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进展与体制机制创新成果。
曾天山:在我国教育管理体制中,省级政府具有独特地位和优势,相对于中央而言,具有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相对于市县而言,则具有较强的财政统筹和行政调控能力。
目前的管理体制体系中,高等教育管理以省为主,职业教育管理以地市为主,基础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省级统筹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体现在统筹推进省域教育现代化,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扩大在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教育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统筹权。
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所谓政事分开,就是指政府行政职能与公共事业运作功能的分开;所谓权责明确,就是各级政府各有其权,各负其责;所谓统筹协调,就是各级政府要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协同性;所谓规范有序,就是依法行政,按制度办事管人。
李希贵:提出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我认为主要是基于未来国家治理体系的背景提出来的,今后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就教育而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甚至高等教育,管理职责、经费支出等大头都在省及以下地方政府,自然强调省级统筹是正确的。
但是,我们特别需要警惕的是,省级统筹并不是指所有权力都集中到省一级,这样可能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应该按照各类教育的属性、服务对象来划分统筹权限,比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要强化县市区一级统筹,高中阶段要强化地市一级统筹,普通高等教育要强化省级统筹,这样可能更有利于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强化统筹权不能等同于过去的强化管理权。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决定》要求,分权、放权,建立“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形成这样的制度,一靠法律,二靠监督。
问:政府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该怎样实现?在放权的同时,政府如何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
曾天山:政府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形成制度化。
放权不意味着放任,政府将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发挥引导、示范、激励、监管作用。
杨银付: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首先是政府的职责。政府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是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前提。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以来,我国在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例如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自主设置,放权58所研究生院自行审核博士等,这些都是实质性的进展。在放权和减少事前审批的同时,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防止“一放就乱”。
在放权的同时,还要创新管理方式,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例如,运用财政杠杆,缩小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实际上,教育拨款的方式,体现着教育工作的领导方式;教育拨款的思路,反映着教育改革发展的思路。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要求,就要优化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结构,改进教育资源的配置规则与方式,进一步把教育资源配置的重点真正转向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又如,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安装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动态监管,全程跟踪,这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可以更好地提供信息服务,由此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而开展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和建立教育决策支持服务系统,也将是大数据时代教育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李希贵:我们一直有个误区,总是说放权、扩权,其实有好多权力本来就是学校的,确切地说,应该是把属于学校的权力还给学校。即使是政府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来引领、规范、服务学校,也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服务理念,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问:《决定》提出,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出这五种政策方式,对新时期推进民办教育意味着什么?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政府的职能应该如何体现?在各项政策的实际操作中,政府如何发挥作用?
曾天山:提出这五种政策方式,是极具创新性的政策要求,对新时期推进民办教育意味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一些办得好且承担公益责任的民办学校,就可能获得政府的各项资助。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政府的职能要体现在办教育而非办学校,因地制宜采取多样化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人教育领域,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并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在各项政策的实际操作中,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给办学行为规范的民办学校以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真正落实公民办学校同等待遇。
杨银付:民办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国家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这次提出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五种政策方式,是十八大报告“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具体体现,也是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机遇。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将加快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有助于解决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在教育方面,要区分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的不同性质,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李希贵:有人说,中国教育的希望在民办教育,是有一定道理的。民办教育的优势在机制,能充分释放出校长、教师的办学动力,把培养好每一个学生作为学校的头等大事,不然失去了学生的喜欢、家长的认可,学校就会垮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决定》提出的五种政策本身就是对民办教育地位、性质的高度肯定,必将带来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都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都为国家、民族培养人才,甚至可以说出资者为国家尽了职责。因此,政府要摈弃偏见,在学校建设用地、建设配套费用减免、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及职称评聘等各方面大力支持,帮助其快速、健康发展。
要立足国情,选准突破口,探索民办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比如,政府可以用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委托办学,转变公办学校的办学机制,实行国有民办,加快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张。在教育系统,特别需要解放思想。
办学:学校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放权给学校的同时,要同步设计监督制度,要构建关住权力的笼子,建立由教师代表参与的校务委员会制度,汇集各方资源,形成育人合力。
问: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学校的内部管理结构如何完善?在推进学校分类管理的背景下,各级各类学校如何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在“招生、学科设置、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学位授予”等方面如何自主?
曾天山: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关键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要让每所学校都能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核心是加强章程建设。2015年前全国所有学校都要制定或修订好章程,办学自主权须由规范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来实现,校内外的民主监督制度都要加快建立健全,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在推进学校分类管理的背景下,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在“招生、学科设置、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学位授予”等方面发挥自主权。高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的自主权。
杨银付: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核心的问题是两个:一是政校分开,依法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二是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高等学校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才能为更好地行使办学自主权奠定基础,否则就可能“一放就乱”。只有政府和学校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落实好办学自主权。
就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而言,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落实党委职责和校长职权;要尊重学术权力,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推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对分离;要加强民主管理,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当前,要以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为抓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并加强和扩大社会参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李希贵:落实办学自主权是一个系统的改革过程,首先是政府要管住自己,其次是要有比较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放权给学校的同时,要同步设计监督制度,要构建关住权力的笼子,包括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的产生方式,如何依法组织好教代会、全体教职工大会等,建立由教师代表参与的校务委员会制度,条件成熟的学校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同时推动家长、校友的有效参与,有监督、有协商,汇集各方资源,形成育人合力。
落实办学自主权,还要加快建立有利于教育家办学的制度,真正让热爱教育、懂教育的人管理学校。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尽快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特别是在广大中小学校全面推行校长职级制,使校长能够按照《决定》要求,承担、行使好政府还给的权力,实现一位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
评价:当务之急是培育第三方专业组织
调动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积极性,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监测教育质量,适时将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之中。
问:目前社会上对谁来评价、怎么评价办学质量争议很大,当前教育评价体系存在哪些问题?
曾天山:当前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价体系在不断改进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不专业,要么是行政主导,要么由社会民间机构进行,缺乏足够的权威和公信力;不全面,只重视学业成就,不能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不多元,只强调了自上而下的单向评价,不重视多维度的评价;非全程,只注重结果评价,忽视过程评价。
李希贵:目前对学校的质量评价还多是由教研部门来实施,并且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评价学校的依据,这种主管部门左手倒右手的评价,在功利性的指导下,客观性、真实性就备受质疑。特别是长期以来,许多教研部门习惯于单纯以学业成绩评价,缺乏使评价达到科学性的专家力量,权威性自然备受质疑。
国外的评价大都借助第三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可以作为我们下一步工作的借鉴。
学校评价是需要认真严肃对待的一项工作,需要慎之又慎。借助改革做好顶层设计,关键是把为什么评价搞清楚,然后再确定怎么评、评什么、由谁来评。“管办评分离”是手段,但不是目的。
问:如何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老路?科学的监督与评价将直接影响放权的效果、办学的质量。《决定》提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检测”,怎样理解“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检测,又该如何落实,怎样操作?
杨银付: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是创新教育管理方式的重要要求,将有助于建立起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教育督导条例》,未来我国将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督导全覆盖,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根据以上“大督导”的要求,需要相应充实和加强督导机构、督导力量。如英国于1993年成立国家教育标准局,负责教育督导工作,目前有皇家督学400余人,3000余名独立督学,近2000名工作人员。俄罗斯、荷兰、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都建立有一定规模的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未来教育督导工作的模式,将遵循教育督导规律,以监测评估为基础,以督政督学为重点,以整改问责为手段,突出专业性,体现科学性,增强实效性。同时,要根据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要求,组建专兼职结合的片区督学队伍。
曾天山:强化国家教育督导,一是要建立国家、省、市(州、盟)、县四级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日常办事机构,将政府业务部门监督评价职能调整到督导部门,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二是要注重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三是要加强督导专业化建设,人员专业化,技术专业化,评估科学化。
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就是要进一步调动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积极性,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监测教育质量,适时将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之中,作为完善评估监测制度体系的重要运作方式。
李希贵:强化国家教育督导,这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与教育在整个国家发展、民族未来中的地位是相匹配的。对于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我认为,首先要做好制度设计,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对比以英国、法国等为代表的不同制度的优劣,总结我们的成功经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督导体系。其次,要加快建立刚性的督政制度,一级督一级,结果向社会公开,让各级政府真正履行好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安全等职责,履行好重大体制改革的职责。负责督政的督学可以兼职为主,吸收各方面的专家,突出权威性。对于面向学校、教师的督学,要加快各级专职督学队伍的建立,制定资格标准,规范督学行为,依法行使权力。还要加快建立督导的保障机制,包括将督导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等。
对于如何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对学校的评价,当务之急是政府采取措施,积极培育第三方社会专业组织,也可以用购买服务的办法让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等参与进来,尽快形成一支专业力量。同时,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评价,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中国教育报》2013年12月09日